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评论 > 正文

新民随笔 | 请勿消费公众善意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沈月明     编辑:吕倩雯     2018-12-06 12:34 | |

浙江乐清“11岁男孩走失事件”,最后的结果让公众又喜又怒。按照警方通报,孩子走失的事根本不存在。公众的第一反应是,开什么玩笑!不仅浪费巨大警力和社会资源,更可恶的是,这件事再一次严重伤害了公众的同情和善意。

回顾这则题为“50万重金寻人”的启事,家长的焦虑跃然纸上,那个特意放大的“50万元”,像一把重锤砸在人们的心上,深深感受到什么是“不惜一切代价”,什么是“可怜天下父母心”!乐清警方、当地群众为此投入大量人力,到处寻找孩子的下落。人们都在猜测:这么大的孩子,一般不会是人贩子拐走的,这么长时间了,会不会有什么事啊?多少人不敢想象后果,多少母亲在流泪。然而,这一切并非事实。乐清警方通报称:“失联”事件是男孩的母亲陈某,为考验丈夫对他们母子“是否关心、重视”,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事实是,她把孩子藏了好几天,并坐视社会公众的焦虑不管不顾。

陈某的行为显然是非常恶劣的。虽然公众长舒了一口气,但此前温州、乐清两级公安投入的巨大人力,全国亿万人的紧张、焦虑、痛心,她能负责吗?

社会公众的同情心、爱心无比珍贵,但同样也是相当脆弱的,绝不是取之不竭,也绝不是坚不可摧。

但令人痛心的是,仍然有陈某这样的人,肆无忌惮地报假警、制造虚假悲情,消费社会资源和公众爱心、同情心。在此期待司法机关深入调查,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乐清警方在通告中表示:孩子是纯洁的、无辜的。家庭和社会都应该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不要因为我们的任性伤害孩子,更不能造谣、信谣、传谣。在此还要加一句:千万不要再消费公众本已有限的爱心和同情心了!

沈月明/文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