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却擅自从事干、湿垃圾经营性收运,还混装混运……近日,松江区查处了一起违法运输生活垃圾案件,涉案公司被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向环卫部门缴纳了2000元的垃圾处置费,被查车辆内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这也是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规实施以来,全市第一例因擅自从事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而遭到处罚的案件。
图说:松江查处混装垃圾的沪D牌照渣土车。松江九亭城管中队供图(下同)
生活垃圾处理,一环扣一环。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一个环节做不好,就可能“前功尽弃”。因此,对全过程监管,再怎么强调也不过分。根据城管部门的执法汇总,新规实施一个月来,最突出的问题是未分类投放。不过,收集、运输环节的混装混运等问题也不容忽视。8月,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将重点加大对收集运输环节中混装混运、标识不清、遗撒滴漏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松江区查处的这辆擅自收运生活垃圾的渣土车,经过检查点位时,曾试图绕道躲避检查。这表明,涉事人员很清楚车上运载的东西经不起检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从事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的单位和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被查车辆所属公司仅有运输装修垃圾资质,该车却敢以每车一千多元的收费,收运并处置生活垃圾。既然以身试法,自然会受到依法查处,这一“全市首例”,十分具有警示意义。
图说:车兜里装载了大量生活垃圾,且干、湿垃圾未分类装运。
同时,让人好奇的是,这辆车所运的生活垃圾是从哪里来的?如果没有被执法人员拦下,又会往哪儿去?
垃圾不会凭空出现,总有产出的源头。被查车辆是从哪里收运来的这些生活垃圾?“委托人”知不知道该车并无相关资质?如果明知,为何要“委托”该车收运?图省事,或是图便宜?垃圾也不会凭空消失,总要有个去处。被查车辆会将这些生活垃圾运往何处?是随意找个地方倾倒?或是再次“转手”,让他人处理?如果顺藤摸瓜,会不会顺着这根擅运生活垃圾的“藤”,摸出更多违法违规行为的“瓜”?
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生活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也将更加规范。不过,总会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可以绕开法律法规。对此,有必要追根溯源、及时发现、依法查处。
纪玉/文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