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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随笔丨明星代言能“甩锅”吗?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宋宁华     编辑:郁晶陶     2020-08-06 13:19 | |

看脸时代,一张明星脸,胜过千言万语。商家们抓住这个心态,不惜一掷千金请明星代言。最近,随着“九球天后”潘晓婷因代言“中晋系”被起诉赔偿案曝光,明星代言产品出问题是否要担责的话题再度引发关注。

“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爆雷后,被套牢的投资者达上万人。尽管潘晓婷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并退还所有代言费,仍有投资者将维权矛头直指潘晓婷,声称是看了她做的广告才购买了理财产品。

因为代言产品出问题,被带到“沟”里的明星远不止潘晓婷。此前,有不少明星因代言洗衣液、保健品、奶粉、二手车等惹祸上身。有名人莫名“被代言”,可以追究企业侵权责任;更多的明星则是和企业签订了白纸黑字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是否可以轻易“甩锅”?

能不能“甩锅”,不是明星自己说了算,重点是法律这杆秤。修订后的《广告法》有“史上最严《广告法》”之称,其中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代言。比如说,过去有男明星为女性内衣代言、没得过癌症的推销癌症特效药、没整过容的为整容医院做广告,现在都明令禁止。一旦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明星就要一起担责。

民以食为天,《广告法》中规定,在代言“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而代言不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和服务的虚假广告时,广告代言人要是“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也有可能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潘晓婷赔偿纠纷中,上海二中院认为,仅凭投资人提供的广告视频,难以直接认定潘晓婷存在明知或应知涉案广告为虚假广告,为此终审判决没有支持投资人的诉讼请求。

虽然逃过一劫,但这个赔偿案也给其他明星敲响警钟。明星台上的辉煌,台下要付出无数汗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代言更需慎言,摸清企业和产品底细,谨慎签订合同,既是珍惜自己的羽毛,也为消费者把好第一道关。而消费者也不能把明星脸当“背书”,防止莫名落坑,自己腰包里的银子总得自己看紧了。

宋宁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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