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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快评|不能让“戴头盔看房”成为无奈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方翔     编辑:黄佳琪     2020-11-25 10:04 | |

近期,一则“戴头盔看房”的视频在网上流传。买房者为何要戴着头盔买房?许多人首先想到的是,他是不是怕被熟人认出来。但是通过调查发现,买房人并不是怕被熟人认出来,而是为了躲避售楼处的人脸识别系统。安装人脸识别装置,在一些地方的售楼处成为“标配”,其目的就是为了配合房企的“分销模式”,锁定购房者的身份,避免房企销售人员和中介的扯皮。

乍听起来,售楼处的这个举措,能够避免客户群体划分不清导致的争端,但仔细想想,购房者的隐私谁来保障?更有甚者,一旦购房者因为人脸识别系统被判定为“自然到访客户”,就不能享受到渠道优惠,也难怪购买者要戴着头盔来看房子了。

人脸识别技术不能滥用,这在法律上已有明确的规定。在相关法律条款中都明确,信息收集者不仅要“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而且必须“经被收集者同意”。就在近日,被称为“人脸识别第一案”的郭兵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宣判。在法律人士看来,宣判的结果意味着,当人们发现有单位或个人使用人脸识别设备且自己不愿意被识别,可以主动与对方沟通,要求其删除与自己相关的个人信息数据,必要时完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东方IC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当人们发现有机构或者企业在滥用人脸识别的时候,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是非常难的。就拿买房的客户来说,要拒绝人脸识别,要么不买房,要么只能带上头盔。绝大多数的购房者往往只能被动地选择了后者,这才是问题的核心。

不久前提交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有这样的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对于售楼处来说,这个规定又很难管辖到。

有关部门对于滥用人脸识别不能“赤裸裸”地无视,必须评估其使用的正当性、必要性、安全性,不能等到问题大了之后,再进行约束,这样就可能会面临更大的阻力。只有靠前一步进行监管,才能让人脸识别技术更好地造福社会,避免对于个人隐私的伤害。

方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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