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介绍,2016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系统共发出791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力维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然而,在“家暴是家务事”等陈规旧俗影响下,家暴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图片来源:东方IC
家庭暴力谁来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今已5年。法律也给出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但在实际的工作中,“家务事,管不了”的传统思维,让许多基层职能部门敏感度不够,即使接到了相关的报案,在处置过程中也很难按照法律要求来制止家庭暴力,并及时核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020年国庆前夕,四川藏族妇女拉姆被前夫烧死案引发公众强烈关注。据媒体报道,拉姆一直反抗家庭暴力,但多次报警无果,有关人员一看是“两口子”就说是家务事管不了。
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事件并不少,但公开求助的少,发现的少,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更少。其中原因比较复杂,由于家庭暴力往往发生于一瞬间,且大多发生在私密场所,造成受暴者取证难等情况。但更多时候,是部分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持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而选择了忍耐。
让受暴者打破沉默,鼓起止暴的勇气,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摁住”家暴的拳头。“家暴不是家务事”应成为共识。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家庭暴力需要各方共同谴责、抵制、惩处、救助,筑牢全社会防家暴的“铜墙铁壁”。
方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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