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损坏影院银幕,是谁的责任?今年5月发生在河南洛阳的这一起事件,引发公众关注。男童的妈妈认为,既然银幕不能触碰,影院应该一对一提前告知。影院方则认为,自己已经通过提示牌完成告知义务,是监护人不及时制止,才导致银幕损坏。截至近日,双方仍未就赔偿达成一致。
图说:“熊孩子”损坏影院银幕。网络图
孩童损坏银幕,这不是第一次发生。去年10月在海南海口一家影院,一名女童多次脚踹银幕,导致银幕出现明显的凹陷褶皱;今年5月在广东东莞,一名男童对银幕拳打脚踢,导致银幕损坏。而金属银幕构造特殊,一旦损坏只能整块换掉,影院为了更换银幕,还要暂停相关影厅的放映,因此家长可能要承担不菲的经济赔偿。据媒体报道,在海口的案例中,孩子家长赔偿了2万多元。
“熊孩子”闯祸,弄坏银幕,家长是第一责任人。孩子对公序良俗可能不甚了解,自控能力也较弱,但家长是成年人,应该对公共场所的行为规则有足够认知,承担起监护职责。像银幕不能触碰、拍打,属于常识。在洛阳的案例中,男童在电影放映后不久就离开座位到前排区域玩耍,后来多次拍打、将身体压上银幕,直到其他观众投诉、工作人员阻止。就算银幕没有损坏,也严重干扰他人观影。在这个过程中,身处现场的家长显然是失职的。
当下,不少人对“熊孩子”比较敏感,但对不同的情况,还应区分对待。年幼的孩童毕竟不是成年人,尚处于社会化过程之中,有时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会有吵闹、顽皮的情形,如果家长尽到监护职责,相信大多数人都会宽容以待。有时也会出现家长一时疏忽,未能及时阻止孩子闯祸的情况,但只要诚恳道歉、担责,也不宜过多指责。真正让人反感的,恐怕是家长对孩子破坏公共秩序、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放任不管,造成损害后果还期待能逃避责任。
放任孩子捣乱,不只是文明素质问题,还可能有法律责任要承担。《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多次发生的损坏银幕事件,应该敲响警钟。从另一个角度说,家长的放任和逃避态度,对孩子来说是一种负面示范,不利于孩子成长。
纪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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