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凌,是校园中的一道阴影。《教育督导问责办法》9月1日起实施,其中提出,出现学生欺凌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情况,被督导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应当被问责。
图片来源:东方IC
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权益受到更多重视,校园欺凌事件不时被曝光。中小学校园欺凌现状如何?据媒体报道,从2018年起,历时3年,山东师范大学教授张文新带领团队进行了大规模的系统性校园欺凌调研,全国13346名中小学生参与其中。调研结果显示,19.9%的学生会卷入校园欺凌事件,其中受欺凌者占16.2%,欺凌者占0.9%,既是欺凌者又是受欺凌者的占2.8%;每起校园欺凌事件中,80%以上的学生对此知情。
面对校园欺凌,法律是最具震慑力的武器。《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学生欺凌”的定义: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同时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同样是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学校规定》,对学校建立欺凌防控专项制度、建立学生欺凌零容忍处理机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学校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作出认定、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防范校园欺凌,应建立长效机制,需要政府、专业机构及学校、家长等各方协同努力。既要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也要不断提升应对和干预的专业能力。上述调研显示,受到欺凌后,只有40%左右的孩子会告诉家长或老师,大多数孩子会选择独自默默承受。如何及时发现校园欺凌,支持、帮助受欺凌者,矫正欺凌者的行为,需要科学而有效的措施。这方面,学校和家长也需要支持和指导。
5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将预防校园欺凌纳入教师校园长培训。防范校园欺凌,需要各方携起手来,共同为孩子构筑安全、健康、阳光的校园环境。
纪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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