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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快评|耳光,与教育无关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纪玉     编辑:赵菊玲     2021-11-17 12:11 | |

三个耳光,打在一个小学女生的脸上。近日,“成都金堂一小学生因做错题被老师扇耳光”一事引发关注。金堂县教育局通报,经查,2019年金龙镇小学教师陈某某在教室掌掴学生属实。学校对涉事教师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处分、调离教学岗位的处理,此外县教育局对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给予降职处理。

视频截图

视频中,老师连扇女孩三个耳光,并大声质问:“你以为我是来表扬你吗?这个题你都要做错?”尽管事情发生在两三年前,但这一幕依然刺眼。当众掌掴加大声训斥,不仅伤害学生身体,还严重损害人格尊严,可能造成难以抹去的心灵伤害。对涉事教师和校方的处分,是迟来的弥补,也是再次敲响的警钟:尊重和爱护学生是师者的职责,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是禁止踏入的雷区。

被打女孩的家长称,视频曝光后,涉事教师曾打来电话,解释相关行为“也是为了孩子的教育”;后来,涉事教师和学校领导一起到她家中,当面向她道歉。现在,恐怕很难准确追溯涉事教师当时的心理状态,但以“教育”为理由,显然站不住脚。一方面,体罚为法律法规、师德规范所明确禁止;另一方面,基于教育目的的惩戒,应该是针对学生违规违纪的错误言行,而不能是学生的学业成绩。耳光,与教育毫无关系。

有网友提出,不能只向家长道歉,更要向女孩道歉。说得不无道理,毕竟女孩是直接受到伤害的人。涉事教师和校方不能因为已经向家长道歉,就不再寻求向女孩致歉。至于女孩是否愿意再次面对老师、是否愿意接受道歉,则要看她本人的意愿。

又有网友认为,老师打学生被罚,会使老师不敢管教学生。这种观点混淆了教育惩戒和体罚,也忽视了暴力手段对未成年人的伤害。《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对教育惩戒进行了规范,而《教师法》修订也将增加教育惩戒权等内容。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教育惩戒、哪些惩戒手段在允许范围、哪些惩戒行为被禁止,都需要落实到学校和教师的日常教育工作中,让违法违规的做法远离校园。

纪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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