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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快评|信息保护呼唤“护脸”计划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马丹     编辑:赵菊玲     2021-11-18 09:26 | |

   大数据时代,我们经常会陷入信息泄露的风险中,这其中就包括了我们的“脸”。

一方面,随着面部识别技术的蓬勃发展,人脸识别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刷脸支付、刷脸打卡、刷脸开门,技术确实带来了诸多便捷,但另一方面,“人脸识别”正在被滥用。事实上,在绝大部分的应用场景中,人脸识别并非刚需,使用其他信息采集方式验证也可,但也有越来越多的软件和场景,正在“迫使”你不得不用上自己的“脸”才能开启应用。

图源:东方IC

与此同时,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引发的众多隐私侵犯案件却时有耳闻。一家美国的人脸识别公司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从社交网络平台上抓取了大约30亿张人脸照片,最终被判定违反隐私法。去年6月,杭州开庭审理“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原告郭先生不满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提出的“年卡用户必须刷脸入园”的要求,对园方提起了诉讼;广西南宁多名业主则遭遇了被“盗刷脸”过户房产的事件。

大众对于脸的安全之忧越来越浓。在人工智能为新基建的大背景下,先进的技术往往还是那把“双刃剑”。一旦被利益驱使、被金钱摆布,“人脸识别”就可能会变成损害人们权益的幕后帮凶,这不仅仅是隐私的代价,更可能是安全的难题。人脸识别技术有其先进性和高效率,但要让这样的先进性和高效性发挥作用,首先得在法律框架内、道德约束下正确运用。要“护脸”,强化立法监管无疑是最基础的必要手段。实际上,国家层面立法已经在提速。

民法典将自然人生物识别信息列为个人信息。而上周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里就提到,数据处理者利用生物特征进行个人身份认证的,应当对必要性、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这里的生物特征自然也包括了人脸。

然而,法规有了,如何才能将执法“落地”?已然跑在监管之前的人脸识别,是不是能尽快划定其“活动范围”,已是十分迫切的需要。

马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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