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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快评|“网红零食”别把低级趣味当卖点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方翔     编辑:赵菊玲     2021-11-29 12:27 | |

近日,深圳的张女士在14岁儿子的床头储物盒里发现了一堆疑似“计生用品”的盒子,张女士仔细一看,里面装的竟是一种网红的“恶搞糖果”。

图源:东方IC

类似“计生用品”巧克力、“卫生巾”棉花糖、形状极其不可描述的棒棒糖等“网红零食”,造型不仅低俗、不堪入目,而且一些还未备注生产厂家等信息。这样把低级趣味当做营销手段,将原本应该美好的事物丑恶化,对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会产生非常恶劣的影响。

“网红零食”不应在利益驱动下“恶搞”。《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今年8月,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部分网红零食店开展专项突击检查时发现,有21种、322件产品的名称诸如“老婆乖乖丸”“老公温顺颗粒”“欲女天敌·清纯膏”等,涉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零食要想成为“网红”,最基本的还是商品安全。从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恶搞糖果”类零食来看,不少都是代工商品,有些甚至是家庭作坊自行进原料,通过模具制作生产的,不仅没有任何的生产许可证,更没有最基本的生产场地。不少这样的“恶搞糖果”类零食都是通过网上的非电商平台,比如直播带货等形式进行销售。

新兴的消费需求、消费方式,让“网红零食”有了一大批年轻消费者的拥趸。“网红零食”的创意,也为其打开一片“蓝海”。但任何的“网红零食”首先应该是放心食品,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平台、商家以及消费者各方形成监管合力。

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形成网上搜索、实体溯源的新监管方式,压实主体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对于平台,特别是直播类平台,不能给没有资质的“网红零食”提供销售渠道,一旦发生违规行为,要下线涉事账号;商家则应多些自律,不将“网红零食”销售给不合适的人群;消费者应提高防范意识,挺优拒假,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不要因为好奇,盲目购买,监护人也要加强对于未成年人日常教育。

无论是以线上社交营销聚拢人气,还是通过线下口碑传播,“网红零食”必须要恪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以健康的形式展现在消费者面前,靠品质赢得消费者的青睐。

方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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