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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快评 | 法律法规应更好落地 莫逼消费者“遮脸逛街”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纪玉     编辑:梅璎迪     2021-12-16 11:36 | |

  近日,小鹏汽车因半年采集超43万张人脸照被罚10万元登上热搜。徐汇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书信息显示,小鹏汽车在7家门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设备,采集消费者面部识别数据,并未经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目的。2021年1月至6月期间,共计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

图片来源:东方ic

       逛个街、进个店,人脸信息就可能被商家悄无声息地采集走了……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普及,滥用这一技术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也不时出现。比如有的小区物业要求居民必须“刷脸”才能进入;又如一些商家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偷偷获取消费者人脸信息,用于商业目的——今年的央视3·15晚会就曝光了这一问题,也有多地针对企业滥用人脸识别系统开出罚单,如广东佛山一房地产公司因此被罚款16万元。

 消费者以为商家只是为了安全、防盗装了摄像头,谁知真正目标竟是自己的“脸”?据央视报道,被人脸识别摄像头捕捉到“脸”之后,消费者再去哪家店、去了几次,商家都“尽在掌握”;有的摄像头甚至能识别性别、年龄等信息,还可以打上职业打假人、记者等标签。去年,有消费者“戴头盔看房”,这略显滑稽的一幕却触动了不少人内心的担忧。如果任由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会不会逼得消费者“遮脸逛街”?

 出于商业目的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为法律所不容。《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对于人脸识别,人们一是担心技术本身安不安全,日前有一男子趁前女友熟睡翻开其眼皮,用人脸识别转走15万余元,就难免让人产生这样的疑问;二是忧心技术滥用能不能遏制。当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渐趋完善,除了个人要有信息安全意识之外,还须企业等技术使用主体加强自律,监管部门通过执法让法律法规更好落地。

纪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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