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市政厅 > 正文

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被隔离期间工资如何发放?上海市总工会权威解答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黄佳琪     作者:黄佳琪     编辑:赵菊玲     2020-01-23 13:35 | |

新民晚报讯 (记者 黄佳琪)职工出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被隔离,隔离期间还能有工资吗?如何发放呢?劳动合同会终止吗?上海市总工会对这些劳权问题作了解答。

图片来源:新华社

职工被隔离期间,有工资吗?

劳动者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依法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其工资也应当按照各地病假工资规定的标准支付。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采取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时,劳动者疑似患传染病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

职工被隔离期间,工资怎么发?

隔离期间发放的工资并非指最低工资标准,而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职工正常出勤状态下即可获得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部分单位每月奖金和效益工资等根据每月考核发放,需按单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执行。

职工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能终止吗?

当劳动者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隔离观察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经隔离观察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其他疾病需治疗的,执行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如果医疗期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上海等地规定除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