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市政厅 > 正文

肖像权、当事人信息怎么处理……上海推出首个行政机关实施民法典工作指引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鲁哲     作者:鲁哲     编辑:黄佳琪     2021-01-20 13:26 | |

新民晚报讯(记者 鲁哲)上海市行政机关和全国人社系统首个系统性的工作指引诞生了。记者今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推出《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指引》,将民法典中涉及依法行政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内容,单独摘编出来,提出了工作要求。

图片来源:新华社

今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迈入“民法典时代”。为了更好地推进落实民法典的实施,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出《工作指引》。

市人社局法规处(效能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作指引》分为两大部分,民法典对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及民法典对人社系统的工作指引。工作要求部分着重阐述了民法典对依法行政的制度规范,及民法典对立法、规范性文件和决策的影响,特别就如何落实民法典中的新规范提出了工作建议。工作指引部分则聚焦本市人社工作实践,通过条文释义、工作提示和法条链接,分别从肖像、信息、信用、自然人生死、继承、仲裁、法人成立终止、荣誉权、期间、不动产征收及补偿、代理、人身伤害赔偿、民事行为不得违反行政法律强制性规定、民事合同、保证人资格、禁止性骚扰、建筑物倒塌等损害责任、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等18个方面进行指引,涉及法条近百条。

例如,关于肖像权等保护,民法典明确: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但仍需遵循合法合理使用原则,注重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指引》对此提示:一是人社系统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可依法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建议可以采取事先告知、事后充分说明的方式,最大限度争取肖像权人理解。二是在不以肖像权人肖像为主要呈现或者不宜呈现肖像权人肖像的情形中,建议可以采用遮挡、打码等多种技术处理方式,避免肖像权人肖像的不当公开。三是人社系统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自然人姓名、声音的使用,参照肖像权保护的规定。

再比如,在信息保护方面,要求人社系统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行政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办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家庭情况、亲属关系,教育、职业、收入、健康等个人信息和参保缴费、资金状况、负责人健康等单位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信息。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