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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通办”来了!4月22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孙云     作者:孙云     编辑:赵菊玲     2021-04-20 10:27 | |

备受残疾人关注的“两项补贴”有好消息!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通知》明确“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各地要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

“两项补贴”是我国一项惠及广大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民生实事。2020年底,上海还对“两项补贴”提标扩面,对发放对象范围和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范围为三类: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核发残疾人证的重残无业人员、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范围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核发的残疾人证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其中,三级精神残疾人为新增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410元和290元,具体是:本市重残无业人员、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统一上调至每人每月410元,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上调至每人每月2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定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根据《通知》要求,自4月22日起,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可以向国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各地将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受理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户籍所在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受理地则应在收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让申请人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

新民晚报记者 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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