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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假”延长至60天 增设“育儿假”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姚丽萍     作者:姚丽萍     编辑:梅璎迪     2021-11-25 12:02 | |

  新民晚报讯(首席记者 姚丽萍)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的决定,今天起施行。

  明确实施 “三孩 ”生育政策

  据悉,修正案从三个方面对生育政策作出优化 ——

  ◆ 明确实施 “三孩 ”生育政策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了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或者市病 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 修改再生育子女的条件,简化认定情形,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

  ◆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删除相关法律责任条款。

  生育假60天增设育儿假

  修正案完善了有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授权市和区政府综合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保险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同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区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会影响等方面因素,将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

  此外, 增设育儿假,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

  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家庭为我国和本市控制人口数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无私奉献。目前,本市约有380万个独生子女家庭 ,涉及约760万独生子女父母 。 其中,由于各种原因,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独生子女伤残 、死亡家庭 ,2020年底全市共有 计生特别扶助对象8.02万人。今后一段时期内,这一特殊群体面临的生活照料、 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心理慰藉等需求,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扶助关怀。

  为此,修正案明确 ——

  ◆延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制度,在政策调整后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在原有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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