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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贴:年初休了病假,今年的年休假还有吗?官方解释来了…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鲁哲     作者:鲁哲     编辑:赵菊玲     2021-12-06 17:09 | |

又到年底了,年休假又成了职场人挂在嘴边的话题。今年休过病假了,年休假还有吗?对于这个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此前曾做过解释。

图源:东方IC

先看案例:

2019年7月1日,刚刚大学毕业的小顾与一家科技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22年6月30日。小顾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今年有5天的法定带薪年假。2021年2月,小顾因腰椎盘突出向公司申请了病休2个半月。最近,小顾打算跟公司申请年休假,但公司回复说,因为他今年休了病假,所以没有年休假了。公司的说法对吗?

官方解释: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累计工作”是指“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并不限于“本单位工作年限”;“请病假(事假)累计”等,指的是当年度内请病假(事假)累计。

因此,案例中的小顾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2月份请了2个半月病假,已累计超过2个月,因此不再享受本年度(2021年)的年休假。

问:如果年初已休完5天的年休假,之后又病假了2个半月,年休假怎么处理?

官方解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提到的第 (二)、 (三)、 (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新民晚报记者 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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