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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悬赏500万!这位毛同学的智慧“骗”了华尔街

来源:新民晚报     编辑:沈佳灵     2019-11-14 16:26 | |

  【新民晚报·新民网】今天一则消息在网上开始传播,一个名为“US樱桃妞妞”的微博用户发布了两则FBI最新的“赏金猎人”公告。其中一则涉及了一个中国公民毛某,据说此人曾是北大的学霸,在美国工作期间从事期货行业的高频交易,这位毛学霸因为是个数学方面天才级别人物,很快参透了玩法的漏洞,搞起了新名堂,于是就涉嫌“幌骗”被通缉了。

樱桃妞妞微博截图

  出动赏金猎人

  所谓高频就是利用计算机系统的快速运算特性,结合数学模型判断,能持续不断的在千分之几秒内完成一桩买卖合同,以此抢先交易割散户股民韭菜。这个在美国倒是合法的。

  “幌骗”这个词算是美国前几年吃了金融海啸苦头之后决定严管金融市场时候才捣鼓出来的新罪名,意思大约是一个证券或者期货交易者故意大量的虚假发出买单和卖单,然后又迅速的撤回,造成市场其他交易者误判某种商品的需求或者价格,他借机牟利。

  偏偏这两种技巧毛同学都掌握了。

毛同学在社交媒体的照片

毛同学的个人社交网页

2000年,还在读本科的毛同学(左一)参加北大第八届“挑战杯”比赛,获得一等奖。

  能看得出来,美国对这个人真的是很上心,开出的价码是500万美元外加绿卡快速通道,并且提供了FBI在北京使馆内的联络方式。而根据该微博透露似乎已经有人开始提供了比较准确的线索。

  这就有意思了。

  “赏金猎人”嘛。

  常看西部片的朋友可能经常能看见有人手里拿着一个通缉令,然后就上天追到凌霄殿,下海追进龙王宫的找那上面的通缉犯,最后根据把通缉犯死了还是活着带去悬赏部门的情况得到不一的赏金。

  2003年4月,伊拉克首都巴格达被美军占领后,萨达姆政权高官集体逃亡,美军抓捕很困难,为了尽快抓到这批人,美军大量发行了著名的“扑克牌通缉令”。

  别以为那是拓荒时代的特色,就是今天在美国司法制度里也仍然存在,从伊拉克战争的“扑克牌”悬赏到追杀拉登还有最近那个巴格达迪,美国一直这么玩。

  当然了,在美国这么玩没问题,美国的法律是允许的,甚至还规定了他们的法律和技能培训考试标准,然后发执照呢。尽管美国各个州的法律对此规定不太一样,但是赏金猎人真的是个很生猛的存在。通常他们获得的逮捕权力会超过当地的警察。只要拿着悬赏部门的悬赏令,就可以在未经宣布的情况下进入私人住所抓人,而且也不用好像警察那么啰嗦的念叨一套“米兰达警告”。

外媒也开始关注此案

  但是如果专门用汉语在中国的网站上有针对性的鼓励中国公民也去充当赏金猎人,可能就不是很好玩了。

  先不说别的,就是某位大侠真的有过人能耐找到那位毛同学,不管用啥手段将他塞进麻袋里运到北京FBI办事处,这就妥妥的是“非法拘禁罪”没跑了。

  道理不复杂,在中国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一共也就两种,一种是刑事司法机关根据法定授权进行的,另一种就是根据刑诉法,任何公民个人都可以将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员扭送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你要是于法无据的把人家装进麻袋里运走换钱去了,肯定超过了上述那两种情况,就得吃中国官司了,到时候真的不知道你在中国的牢里美国政府怎么给你发绿卡……

  没有法律效力

  毛同学是被通缉了么?是被美国执法机构FBI通缉好么?!

  FBI作为美国的执法机构,显然在中国境内木有管辖权吧?那么他们发的通缉令当然不会有法律效力喽。这个不难理解,中国是个独立主权国家嘛,不但不会许可外国的刑事司法机关在中国的土地上行使管辖权,更不会好像加拿大那种借着“引渡条约”当幌子对FBI俯首帖耳的做跟班。

  那么中美之间不是签署了额《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了么?美国还把那些没啥用处的“红通”嫌疑人送回来不少了吗?

  嗯,这个就要说道说道了。确实这个《协定》说好了中美两国的警方可以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对方的侦查取证,冻结,扣押和罚没以及法律文书送达等方面互相提供合作。但是,这是中美两国警方之间的事情,不可能出现美国FBI直接向中国公民征集线索的情况。

  因为搜集案件和嫌疑人线索,这属于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侦查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在中国只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院才有这个权力,另外对于监狱内的犯人再次涉嫌犯罪,监狱的侦查部门也有侦查权。除此之外,任何机关都木有了,更不用提个人了。

  FBI要想让自己的通缉令在中国有点用,那必须先来找中国的司法机关谈谈了,只有取得中国司法机关的同意,才能由中国司法机关去抓人。可是针对毛同学这件事来说,恐怕中国司法机关未必会协助FBI。

  首先,中美之间没有引渡条约。为啥?去问美国人喽……

  其次,就算有了《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吧,那位毛同学在美国涉嫌的“幌骗”,可是在中国没犯罪啊。美国从来都是这么对待我们的,协定签署了十几年,中方向美国提交了几千人的追逃名单,被遣返的屈指可数。因为美国警方只要没有发现他们在美国境内有犯罪事实,就不会实施抓捕。能遣返回来的基本上要么涉嫌洗钱了,要么涉嫌骗取绿卡或者签证了。

  现在FBI对此心知肚明,所以故意这么折腾。当然了,美国也许是习惯了“长臂管辖”吧,那边都能绑架了整个欧盟去制裁伊朗,现在弄个小小罪犯习惯操作一下也不奇怪。

  那么就是有人喜欢这500万美元和那个绿卡呢?

  这个可能有点危险了,帮助FBI在中国境内行使了管辖权和搜集线索这种侦查权,这对于中国国家主权是一种侵犯。信不信中国肯定不买这个“长臂管辖”的账!?至于危害中国国家主权的情节轻重是否到了够上刑法的第102条,这个只能交给司法机关去判断了。当然了,另外一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条是不是够得上,也不好说。

  其实赏金猎人闹出事来的先例早就有了。

  2003年,世界著名化妆品帝国“蜜丝佛陀”继承人安德鲁·卢斯特尔,因使用毒品和强奸被判入狱124年。但在宣判前,安德鲁突然弃保潜逃。而一个赏金猎人为得到FBI悬赏的15万美元,花了六个月时间终于在墨西哥发现了他。动手抓的时候就出热闹了。

  当时,赏金猎人为了制服安德鲁突然使用辣椒水喷射剂,然后趁他无力反抗的时候用手铐将他铐住。可是这在当地群众看来赤裸裸的绑架啊,于是报警……

  毫无疑问,赶来的墨西哥警方必须把这位赏金猎人抓起来了。

  耐人寻味的是,FBI是出了悬赏令,可是出事了绝对不负责捞人。这位赏金猎人在墨西哥蹲了一年的监狱回到美国,经过一番讨要从FBI手里只拿到了1万美元。

  心思活络的朋友们,好好掂量一下吧!

  (文中图片东方IC、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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