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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App要通讯录权限?被广告“精准”追踪?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有治了!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金志刚     作者:金志刚     编辑:陆佳慧     2021-04-28 09:37 | |

安装一个查天气的App,却被要求“同意共享通讯录”,不同意就不让用;在某App查了一下自己的房子房价几何,马上就有中介电话“轰炸”;在搜索引擎查一个商品,接着打开视频App,这个商品的广告就“精准推送”到眼前……大数据时代,每一个智能手机用户都少不了诸如此类的“个人信息困惑”。

4月26日,工信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工信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二审。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相关问题有望得到破解。

信息收集 “不给就不让你用”

日常使用中,用户对于App“任性”收集信息最反感,吐槽也最多。梳理发现,“流氓”App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最典型的有两类:一类是“偷盗”,比如2020年7月,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委托专业检测公司,对“贪玩蓝月”“地宝网”等6款手机App进行检测,发现它们均存在违规问题,包括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

另一类则是“强制”。一些App在安装的时候,让用户授权“出让”个人信息,但如果用户不同意,App就无法继续安装或无法使用。尤其是让用户“出让”一些与使用本App无关的个人信息,最令用户反感,比如一款查询天气的App,“在使用期间共享位置”可以理解为智能提供本地天气服务,但它索要用户的通讯录、相册等信息,就属于“流氓行为”了。

针对上述问题,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明确App应当以清晰易懂的语言告知用户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由用户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自愿、明确的意思表示;应当采取非默认勾选的方式征得用户同意。

草案二审稿也明确,不得通过“胁迫”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小范围、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一些App如果用户不授权就用不了任何功能,存在‘强制索权’的嫌疑。”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信安中心测评实验室副主任何延哲表示,草案二审稿增加不得通过“胁迫”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定,是对这一现实问题的有力回应;同时,明确在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时需“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这不仅明确了企业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指导原则,也为用户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信息泄露 个性化广告关不掉

除了过度、不当索取个人信息权限,在处理、使用个人信息方面,一些互联网平台和App也存在信息泄露、广告“轰炸”等问题。

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吃个饭,要关注各种微信公众号,提供手机号,下个App也要来一遍类似的注册流程,等吃完饭,不仅手机号码被泄露,其他推销电话也打过来了。一位网友说:“真是哭笑不得,我在追问‘你怎么知道我的号码的’,电话那边却说‘你吃得起这个档次的日料,肯定会对我们的健身会所有兴趣的’。”

或者:在一个App里查了一下自家房子现在的房价,此后的几天内,手机简直要被房产中介打爆了,不停地被追问“卖不卖”“不卖的话出租不出租”。

当然,“个性化广告精准推送”是更多人遇到的“麻烦”。很多网友都反映,只要搜索了某样东西,或者购买过某种商品,同商品、同品类的广告就会“层出不穷”,在你刷短视频时能看到,在你看电视剧暂停时会弹出页面,在你看朋友圈文章时能“邂逅”……那叫一个“没完没了”,看似“智能”,好像“精准”,其实是“骚扰”,而且连拒绝的办法都没有。一位网友抱怨道:“自从我买了一个马桶后,很多App的首页都有马桶广告,我就奇怪了,短时间内我需要第二个马桶吗?”

对类似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指出,App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遵循诚信原则,不得通过欺骗、误导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切实保障用户同意权、知情权、选择权和个人信息安全,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

针对“个性化广告关不掉”的“吐槽”,草案二审稿明确,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进行商业营销、信息推送,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拒绝的方式。一些用户被自动化广告追踪时感觉非常不好,想要找到拒绝追踪的操作入口又很难。草案二审稿指明了两种用户拒绝被自动化广告追踪的方式,让用户维权更有法律保障。

监管不断 这次更细更实了

事实上,监管已经不止一次对App的信息索取和处理问题出手。不久前,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范App收集个人信息活动。明确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同时地图导航、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也被划定。

此外,工信部网站也多次发布《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通报》,督促问题企业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工信部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在4月23日发布的通报中,仍有93款App未完成整改。其中,由广州千骐动漫有限公司开发的《侠隐风云》(版本1.7)涉及App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问题未完成整改。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二审,则是在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上的“再进一步”。应该看到,相关规定、法律法规更细、更实了。

比如,征求意见稿在“处置措施”中明确,对检测发现问题App的开发运营者、App分发平台、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及相关主体提出整改,要求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未完成整改的,向社会公告。对社会公告5个工作日后,仍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存在问题的,可要求相关主体进行下架处置;对反复出现问题、采取技术对抗等违规情节严重的,将对其进行直接下架;被下架的App在40个工作日内不得通过任何渠道再次上架。

再比如,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为个人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同意前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这一条款能够倒逼互联网平台提升用户体验,切实保障用户“后悔”的权利。

新民晚报记者 金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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