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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互通是大势所趋,既利于企业创新,又便民利民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王贺     编辑:陆常青     2021-09-12 08:53 | |

近日,互联网平台互联互通的话题再次为舆论所关注。一方面,监管层面“反垄断”、促进互联互通的动作不断;另一方面,消费者和小微企业对于打破现有封闭格局、重回互联互通的呼声也很高。从根本上说,互联互通是大势所趋,可以从整体上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激起创新精神,最终实现便民、利民。

中国互联网平台之间封禁问题由来已久,在这个平台上不能打开另一个平台的购物链接,从那个平台上又不能“一键跳转”到这个平台的网页或视频,各家筑起“防火墙”“护城河”,其实既不利于消费者和平台下的企业,也不利于企业创新。

监管层显然已看到非互联互通下封禁问题的严重性,这两年频频发力、作出规范。2020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规范性文件。2021年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强调应“严防网络平台企业实施系统封闭行为,确保生态开放共享”。2021年7月底,工信部启动“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恶意屏蔽网址链接和干扰其他企业产品或服务运行等问题。

2021年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三章将“无正当理由,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屏蔽、拦截、修改、关闭、卸载,妨碍其下载、安装、运行、升级、转发、传播等”列入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第四章中明确表示,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

互联网社会必须重返开放社会,这将是中国互联网史上最深刻的革命。开放互联以及更大范围的互联网行业治理,将致力于实现一种有助于增进国家网民福利的秩序。良好的网络秩序则能产生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在非互联互通状态下,看似是平台之间在角力,但首当其冲受到利益损害的,却是消费者和平台商户。8月10日,中国消费者报一篇调查报道显示,对于“平台封禁带来的问题是否会对您(您的客户)的选择产生影响”这一问题,超过九成受访者表示会产生影响,其中受访消费者的选择率为90.18%,受访商户的选择率为91.35%。

其中尤以老年人和中小企业经营者反响剧烈。作为数字时代的后进生,老年人无法像年轻人一样,通过繁琐的操作切换不同平台来分享信息。当他们遭遇操作困难时,害怕向晚辈咨询时被嫌弃,或者晚辈不耐烦,容易放弃。作为公共平台,不应扮演老年人跨越数字化鸿沟的绊脚石。而小微企业是社会经济的毛细血管,他们的健康生存和发展是社会经济良性运行的基础。给他们提供更多的经营便利和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扶持,意义重大。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院长赵鹏认为,很多问题都是因为竞争不充分导致的,如果通过竞争领域的执法推动充分的市场竞争,可能一些消费者福利的问题就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自动得到解决。中国消费者报的调查中,对于“您认为行政主管机构是否应该对平台封禁进行治理”这一问题,受访消费者和受访商户的选择表现出高度一致:71.15%的受访消费者和71.72%的受访商户选择了“应该,对于违法的封禁行为应进行规制”。无论对于小微企业,还是消费者,互联互通都意味着降低交易成本和扩大选择范围,进而促使平台和企业加剧竞争,又反过来促进消费者的利益,如此方能良性循环,实现经济繁荣。

说到这里,也许有人会问:“治理违法封禁,那些实施封禁的大平台,是不是今后的日子就不好过了?”事实上,互联互通最终也会让这些大平台得到新一轮的发展。

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陈兵指出,在经典的反垄断法理论与实践中,恪守通过维护有效竞争以实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目标,消费者权益则是作为一种竞争秩序得以维护的反射利益受到保护。

对于搭建“防火墙”和“护城河”、极力阻止其他企业进入的互联网平台来说,实施封禁行动,得到的只是短期利益。从长远看,这种情况难以为继,一旦平台彻底失去创新动力和创新能力,便离被消费者和其他企业抛弃不远了。只有全面落实互联互通,打破以往互联网孤岛奋战的路径依赖,不再依凭垄断进行市场交易,相互竞争、相互激荡,才能发挥出创新精神。

上述中国消费者报的调查显示,人们都乐见大型平台能够自觉承担起行业领军企业的责任,积极主动地携手打造优质的互联网生态环境。大型互联网平台在承担其自建数字经济生态中的治理责任的同时,也应承担其在整个互联网生态建设中和数字经济发展中的责任,自觉维护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

王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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