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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述评|人的素质决定犬的命运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姚丽萍     作者:姚丽萍     编辑:黄佳琪     2018-11-16 12:33 | |

孙绍波/画

姚丽萍/文

凡是生命,都该有尊严有体面。

犬只是一条生命,它能否有尊严有体面地活着,关键在于——人的素质决定犬的命运。

本周,杭州市发布文明养犬新规,加大对违法养犬的处罚力度,违法养犬不止要受到罚款处罚,更要没收犬只。

新规颁布,起因是,一段时间里一系列因为违法养犬导致犬主人打人、伤人的治安事件及刑事案件频发。现实生活中,各地不文明养犬、违法养犬的现象,比比皆是。当养犬引发的民事纠纷、刑事案件升级为全民大讨论的公共舆论事件时,那么,对这种现象、这种事件形成更严规范的时候,也就到了,养犬管理也不例外。

法治申城,又如何提升公众依法养犬的法治意识,营造文明养犬的社会氛围?

时至今日,恐怕在一些人的观念里,遛狗不牵狗绳,放任犬只随地大小便,随意饲养大型犬、烈性犬,都是个人自由,大不了就是“不文明”,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些行为都是对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公然挑衅。

违法,都是有代价的。早在2011年5月15日,《上海市犬类管理条例》实施,申城犬类管理随之从曾经的“限制养”变为“规范养”。怎么才能让自家的狗狗在“规范”的框架内活得自在?养犬条例重点要解决的是:减少无证犬。过去养犬户办证积极性不高,普遍的感觉是,中心城区办证费不便宜,但办了证却好像没得到什么服务。新条例实施后,养犬办证费用将有所降低,而且,养犬人同时也将得到相应服务。那些守法的犬主人,爱自家的犬,就会给它一个合法的身份,不会让它做“黑户”。

条例实施后,养犬门槛似乎降低了,但养犬人依法承担的义务却更具体了,单单一项“收容制度”就让人不能随心所欲。

依据条例,本市城市化地区每户限制养一条犬。没有养犬证的“超量犬”,怎么办?条例明确:未将超量犬只送交其他个人、单位饲养或犬只收容所,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将由公安部门收容。除了“超量犬”,面临被收容的还有“烈性犬”“肇事犬”和“流浪犬”;收容犬自被收容之日起30天内,若无人领养,即被视为“无主犬”,由犬只收容所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处理。

这里要特别说说“流浪犬”。凡是犬只伤人事件,闯祸坯十有八九是“流浪犬”。要从根本上减少“流浪犬”,条例规定养犬人不得遗弃犬只。否则,养犬人不仅要受到公安部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养犬登记证”,而且5年内不得办理“养犬登记证”。

其实,立法规范养犬,旨在从各个环节提高养犬人的素质,推动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养犬原本就是有成本的,要养犬,先想想清楚,养一条体面的“合法犬”——不止要让它吃饱穿暖,还有一条底线——既然把它当朋友,当孩子,就为它免疫、办证,别让它做黑户,更别让它变无主犬、流浪犬。提高犬只免疫登记率,固然需要行政管理部门创新管理方式,推广免疫、登记的“一门式”服务,但也需要养犬人去尽该尽的义务。

城市发展越是超大规模,社会管理就越会遇到挑战。如今,与申城人口规模一起扩容的,还有犬只。“上海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犬只免疫、办证登记信息对实际犬只数量的覆盖率,与公共安全的保障度,成正比。人们关注,迄今还有多少犬只徘徊在这个信息系统之外?一只犬不免疫不登记,就是安全隐患,犬主人的素质不止事关自家体面、自家安全,更牵扯公共利益、公共安全。

生活在超大规模的城市,安全和秩序之于宜居,就好比空气之于呼吸。城市的安全和秩序,来自强有力的社会治理和精细化的城市管理,更少不了公民素质的养成。

看一家人的教养,就看看他家的犬只,如果这家人养犬;看一座城市的秩序,就看看这座城市规范养犬所能达到的水准。

公众期盼,申城社区不再有违法养犬导致邻里不安鸡飞狗跳,期盼执法部门能够严格执法,就像整治酒驾那样整治违法养犬,让犬类真正成为城市生活温馨和谐的一抹暖色,而不是养犬人破坏法纪、破坏规则、破坏秩序的“替罪羊”。

在申城,已有不少社区借助充分的居民自治,让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社区公约家喻户晓。人的规则意识、文明素养,都将为实现卓越的“城市梦想”加分,爱上海,不妨就从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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