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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述评|罚30万,是惩罚还是鼓励?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赵红玲     作者:赵红玲     编辑:黄佳琪     2019-04-19 12:52 | |

邵晓艳/制图

赵红玲/文

闹得沸沸扬扬的视觉中国版权“黑洞”案,有了处理结果。昨日有关方面宣布:因视觉中国在其网站多篇图片中刊发敏感有害信息标注,依法对其作出从重罚款的处罚,罚金30万元。

想必视觉中国的尾巴又翘起来了:就罚30万,你当是“小作坊”,咱是谁,视觉中国呀,小意思!但这已经是“从重处罚”了。

这一次,网友乐了:罚得好贵呀!好多呀!好重呀!人家的年净利润,可是数亿元啦!朋友圈刷屏,各种社交平台、各种可能讨论的地方,如潮水一般的舆论集体哗然,这让处罚主体可能多少有点尴尬。    

不久前,人类第一张“黑洞”照片问世,当全世界欢呼雀跃于胜利捕捉到5500万光年外黑洞的形象时,“胆肥”的视觉中国摆着滚圆的身体,翘着小尾巴出来尖声叫道:“黑洞”照片是我家的。

视觉中国这只“老鼠精”啥钱都敢拿,脾胃真是大。视觉中国侵占“黑洞”图片版权,意味着如果要用,就要不断向视觉中国交钱,新闻传播800元,商业用途价格3000元以上。公众就不懂了,怎么啥都是你家的,各企业的logo照片是你家的,连国旗、国徽的照片版权也是你家的,各新闻媒体的照片同样入了你的库,他们要用还要付钱被你控制?现在“黑洞”照片也要收于囊中,这是窃宇宙的“贼胆”呀!细心的公众发现,连领袖和开国元勋的照片,都在给他们挣钱。现在,就罚区区30万元,对视觉中国这只成精成怪的硕鼠来说,这算哪门子的惩罚?

这种惩罚,只会让视觉中国的“心脏”更大。一个企业的核心商业模式,就是这家企业的“心脏”。视觉中国将“版权诉讼”作为商业模式,不顾权利人群体,拿东家卖西家。私底下,有的照片提供人还联合律师跟用户打官司,和视觉中国搞“分成式合作经营”。压榨摄影师利益,侵权销售照片的同时,还利用“技术疏漏”让照片使用人时时面临被告侵权的索赔风波。你动不动就被起诉了,这种黑手拿钱的方式如何改变?说的是版权保护,做的是碰瓷索赔,这种性质的“企业之心”,这30万元罚金,会让他们改变吗?

一个企业的核心商业模式,也是其存在下去的基础。再建核心商业模式,恐怕才是视觉中国努力的方向。但这可能吗?马克思说过:“如果有20%的利润,资本就会蠢蠢欲动;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冒险;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的法律。”视觉中国的利润会是多少?300倍,500倍?但问题是,当下我们的法律落后于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了资本更大的胃口和胆量。

这一处理是依法依规的。30万元罚款,板子是打在“敏感有害信息标注”上——视觉中国网站在其发布的多张图片中刊发敏感有害信息标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7条之规定。因此依据网络安全法第68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个处理结果,在引起公众哗然的同时,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网络技术和商业形态高速发展的当下,如何从法治的层面加以监管,还需要尽快“补课”。

立法的空白或滞后,都会导致有些利益集团和自然人“钻空子”,经营谋利,甚至违法乱纪,胡作非为。30万元处罚,虽然是“不能承受之轻”,但合法合规。即便如此,就像证券市场“60万元”的顶格处罚一样,根本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有效惩戒,反而显得荒谬。这种状况,亟待立法机关和管理部门着手改变。

视觉中国的问题,最主要还是版权问题。在A股上市的视觉中国还开了个坏头,在国内图片版权行业确立了“潜规则”。要知道,懂得维护经营行为中的各方利益,企业才有生命力。“吸血”式野蛮生长是一条不归路。再加上“碰瓷式经营”,更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

但愿这次处罚不会“鼓励”更多企业走上视觉中国这样的“黑色”之路。中国有句古话: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西谚有“不作不死”的说法。这次惩罚,或只是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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