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新民眼 > 正文

独家述评|代孕拍电影?谈情更要讲法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宋宁华     作者:宋宁华     编辑:吕倩雯     2020-12-08 09:12 | |

宋宁华/文

近日,某知名导演的作品《宝贝儿》讲述了一个代孕故事,被《人民法院报》微博点名:“别以身试法!实施代孕技术或可构成犯罪。”

代孕,虽并不新鲜、但依然存在于隐秘的角落;自带流量的话题,以它为题材的影视作品很容易获得公众的关注。围绕一个年轻女孩代孕引发的爱恨情仇,故事情节跌宕起伏、抓人眼球,也反映出社会上有些人在金钱与亲情、情感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和纠葛。

就影视作品而言,无论是影片结构、演员演技都无可厚非,但依然引发了不少网友的质疑。在影片结尾有一句字幕:代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一经发现,予以严厉打击。影片的相关负责人解释道,这部作品是“反代孕”的,原影片中触犯法律的犯罪分子都受到了严惩,只是在上线之后被删减了。但不少观众还是对于影片将代孕违法行为扩大、以及“大团圆”的结局等表示不满。

在生活中,情与法的冲击和碰撞时常发生。比如,前段时间有个奶茶店女老板因为租金经营压力等,在某直播平台中介的建议下,开设色情直播间牟利,一时间引起网上一片哗然。不少人对她深表同情,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反了法律,就要付出代价,她还是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提起公诉。

同样,对于代孕,法律上也有“铁板钉钉”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实施代孕技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代孕,不仅是“交易双方”的金钱往来,由于涉及到活生生的生命,还将带来社会道德、伦理等一系列的问题。生命至上,无论是什么原因,都不能成为非法买卖和交易的对象。由代孕引发的纠纷社会影响很大,比如上海法院审结的全国首例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最终法院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明确监护权归属,该案被写入了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对于代孕之类的话题,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争论并无不可,但作为大众传播的影视作品,则要避免以探讨人性为由,将法律边界模糊化、淡漠化的倾向,尤其对世界观、人生观尚未成型的青少年,可能造成不良的影响。在我国,实施的并非电影分级制度,而是采用审查制度;也就意味着,一旦通过审查,所有内容可以供不分年龄、类型的观众观看。

在另一部影视作品中,因为演唱会秩序失控,民警去现场维持演唱会秩序,被歌手和歌迷现场辱骂,却得不到理解;最终,影片中的这名民警为了保护人民群众安全因公殉职。这个电影桥段本意是为了烘托公安干警的形象,殊不知这也是一种和法律背离的行为。因为基层一线民警正当执法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妨害公务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徒法不足以自行,社会舆论、人文环境对法治观念的培养弥足珍贵,是法律得以顺利施行的生命线。情、理、法发生冲突时,影视作品中可以有戏剧化的呈现,但法律的底线总是要守住的。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