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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述评丨“防火墙”和“共同体”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宋宁华     作者:宋宁华     编辑:赵菊玲     2021-12-14 09:19 | |

图说:上海列出27项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 市司法局供图

宋宁华/文

哪怕离任,法官、检察官也不能充当“司法掮客”,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牵线搭桥;律师禁止向当事人“豁胖”,明示或暗示与法官、检察官具有特殊关系,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名义向检察官、法官输送利益……本月10日,上海市司法局联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介绍《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即进一步规范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27条“负面清单”。

律师和法官、检察官虽然都师出“法”门,但长期以来,如何处理好彼此的“亲”“清”关系、筑好司法公正的“防火墙”,一直备受关注。早在2009年,本报曾在头版率先报道了上海法院“一方退出”机制,即自己当法官,配偶当律师,一方退出!这则新闻引起了强烈社会反响,当年法律界曾存在一定的争议。10多年过去了,当初的争议基本烟消云散,客观的事实让人信服:法官配偶担任律师,虽然不一定必然导致司法不公正,但容易引起社会公众对公正司法的合理怀疑。“法官和律师都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一名资深法官坦言,法官和律师之间难免存在同学、师生、亲戚甚至夫妻关系,这些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但重要的是应防范这些关系在司法活动中被利用甚至被交换,导致案件审理的不公,必要的“防火墙”不可或缺。

在此次的《实施办法》中,可以说是这些年来“防火墙”的最新“升级版”,及时为司法漏洞“打补丁”。在现实生活中,律师“围猎”司法人员、进行利益输送的有之,司法人员为律师介绍案源、主动“权力寻租”的有之,律师与司法人员之间相互勾连、充当“司法掮客的有之,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实施办法》正是直指当前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最突出的问题,彰显了相关部门强化正风肃纪、整治顽瘴痼疾、维护司法公正的坚定决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非常巧合的是,就在《实施办法》发布会召开当天,是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逝世7周年的日子。在他逝世的前一天,上海律师诉讼服务平台上线运行,他在朋友圈里转发了这条消息,并留下最后一句寄语:“希望让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在他逝世后,许多律师自发缅怀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生前大力倡导法官应当确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念,以尊重律师为己任,并推动相关制度的建立完善。“缺少了律师的参与,法官要么就是在法庭上演‘独角戏’,要么就是与检察官上演‘二人转’;尊重律师、注重沟通,这样做天塌不下来,只会把庭开得更好。”

可以说,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一个国家法治的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表明这个社会的公正程度。“理想中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个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学者等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或许个体之间有差异,但大家对法律事业和法治目标有着共同的认知、参与的热情,进而形成精神与情感相互联结的共同体。”一位律师对梦想中“法律职业共同体”表达了无限憧憬。要让这样的梦想成真,筑牢“防火墙”对各种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完善法官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良性互动的制度保障,一个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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