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头条 > 新民印象 > 正文

上海警方今起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予以处罚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张龙     编辑:王凯     2021-07-08 13:51 | |

  今年5月1日《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至今已有两个月时间。这两个月以来,本市非机动车骑乘人员守法意识明显提高,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大幅增加,绝大多数市民都已经养成了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好习惯,本市戴盔率达到90%以上,2021年5月1日至7月7日,涉及电动自行车死亡交通事故数同比2019年同期下降29.2%。

  今天上午10时,陆家浜路西藏南路路口,一位电动车骑行人自己戴好头盔,但未给女儿佩戴

  近期,公安交警部门在路面执法中也发现,仍有个别市民并没有佩戴头盔,有的戴好头盔却没有系好安全搭扣,松松垮垮,稍一颠簸,头盔就摇摇欲坠,这样形同虚设的“佩戴”,基本起不到保护作用。 民警还发现,进入夏季以来,随着气温的逐步升高,部分市民觉得戴头盔较为闷热,将“佩戴头盔”变成“携带头盔”。上海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执法力度,今天起,一旦发现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会进行处罚,并进行现场教育。处罚标准为30元/次。

  今天上午10时,陆家浜路西藏南路路口,一位电动车骑行人骑车时未佩戴头盔,而是随车携带头盔,被民警予以处罚

  本报记者 张龙 摄影报道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