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民生 > 夏令热线 > 正文

大调研进行时|做美甲先爬窗 窗内有照经营商铺该如何监管?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杨硕     作者:杨硕     编辑:钱文婷     2018-08-02 09:57 | |

1.jpg

图说:顾客爬梯进店  林奕成 摄(下同)

  逛街做美甲还要爬窗?长宁区定西路近武夷路的一处商铺最近就发生了如此怪事……定西路1215弄(临)至1223弄(临)的7家沿街商铺曾改变房屋结构破墙开店,经整治已恢复原貌,封门为窗。但“聪明”的店家在窗下放上小梯子,又变窗为门。顾客爬窗进店,既有安全隐患,又影响市容。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店都有长期有效的营业执照,而当初办证时还未将“是否改变房屋结构和居住功能”纳入考量。“五违四必”整治行动后,路边不少违规开出的店门集体关闭,但也延伸出一些城市管理的新课题。其中,改变居住功能却在窗内“有照经营”的商铺如何监管,就颇有代表性。

  城管经过 爬梯收回

  这些商铺的正门开在定西路1235弄小区的2号居民楼底层,鲜花、美甲、箱包、内衣、房屋中介等各种类型集聚,部分店铺生意火爆。7家店沿街都没有门,以窗代替,有的窗边还挂着价目表。多家店铺在窗外墙下备了一把小梯子,方便顾客爬进爬出,还颇为“贴心”地在窗边设置了把手。

  探访时,恰好有一名城管工作人员经过,手指着窗外小梯子,要求美甲店赶快收回屋内。当晚九点半左右,随着城管执法力度的减弱,大部分店铺又将小梯子拿了出来,放回窗外。

  在一家十多平方米的成衣店窗外,手拿爬梯的老板娘介绍说,进店铺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捷径:用临时小梯爬窗进门,梯子可随时收回室内;一种要绕路:从后面的居民楼进店。“我们本来在路边也有店门,从去年起不让破墙开店,所以把门封了,城管也不允许我们在窗外放爬梯。”老板娘无奈道。

  商铺所在的华阳路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沿街商铺都有长期有效的营业执照。“当初申领营业执照时,‘是否改变房屋结构和居住功能’还没纳入考量;同时,它们主要经营生活百货,不像餐饮店那样存在油烟扰民。”这名负责人说,街道也收到过居民反映类似情况,会及时做一些解释说明工作,并没有其他更有效的监管措施。

2.jpg

图说:遇到城管经过时,梯子可以随时收回室内

  居民楼内 有照经营

  长宁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去年3月起,城管部门对全区沿街破墙开店开展综合整治,效果显著。整治后,又延伸出了一些新的管理难题,其中就包括“窗内经营”问题。窗内经营,分“有照”和“无照”两类。对于窗内无照经营的,各街镇将逐步通过破墙开店整治予以取缔;对于窗内有照经营的,对经营证照合法性的长效管理,区市场监管部门依责落实监管。

  这名负责人介绍,破墙开店封门,整治的是“破坏房屋外貌”和“无照经营”,整治标准是“恢复原状”——“破坏房屋外貌”的,恢复原有墙体外貌;“无照经营”的,则取缔。至于通过整治是否“恢复居住功能”,取决于有没有营业执照。

  如果“无照经营”,则封门整治,坚决取缔,并恢复居住功能;若“有照经营”,则在封门整治后,恢复原有墙体外貌,并维持其经营现状。在“有照经营”问题没有解决之前,难以“恢复居住功能”。

3.jpg

图说:店家为方便顾客爬窗安装了把手

  也就是说,一方面,这些店铺都开在居民楼内,和房屋应有的“居住功能”不符,本来并不适合开店;但另一方面,由于当初办证时,对‘破坏房屋结构和居住功能’等条款没有明确规定,这些店铺又都有合法合规的营业执照。管理部门的两难困境由此产生。

  居住功能 如何恢复

  长宁城管部门坦言,针对定西路上这些破墙开店整治后仍在“窗内经营”的商铺,违法认定时,确有“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之嫌,但因与“有照经营”等客观因素交织,执法处理时比较棘手。

  如果仅从“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方面查处,依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1000元至10000元罚款”。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恢复现状的,依法再向法院申请执行。假如这样处理,可能陷入冗长的执法与司法程序,在短期内难以解决“恢复居住功能”问题。

  事实上,对于此类现象,有长宁区人大代表曾建议,应尽快明确“五违四必”整治后改变房屋居住功能的有照经营户管理办法。在与区市场监管局沟通后,这名代表又进一步提出:“五违四必”封门整治后,被封门的房屋事实上已恢复居住功能,对仍从事经营活动的房屋,事实上已构成“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如何解决“有照”和“违法”之间的矛盾,希望管理部门推出更有效的处理措施。

  新民晚报记者 杨硕 志愿者 林奕成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