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在端午小长假前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减持股份行为,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制度。这个史上最严的减持新规,和之前的规定有六大变化,范围更广,限制更严。由于新规立即执行,6月份大股东减持行为将受到极大约束,有利于二级市场企稳。
5月27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同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了具体实施细则。对比2016年1月实施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这次证监会减持新规,有以下六大看点:
1、扩大了适用范围。除了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新规将其他股东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统称特定股份)的行为也纳入监管。也就是说,持股不到5%的小非也要遵守之前的规定:3个月内减持幅度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1%。
2、通过大宗交易“过桥减持”的漏洞被堵上。大股东和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更重要的一点是,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对董监高减持限制更严。首先,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也要提前15个交易日进行预披露。其次,董监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扩大了减持的定义。原规定把“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定义为减持,而新规增加了以下几项: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换句话说,想要通过赠与、司法强制执行等方式规避减持规定也不行了。
5、对大股东的定义更加精确。首先,新规明确,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其次,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第一大股东及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减持规定。
6、减持要实现备案制。新规规定,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而在此之前,只要发布公告即可。
最严新规的严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要备案,必须提前15天报告,而不能想抛就抛;二是数量上减少,3个月最多减持总股本1%。由于新规从今天起就实施,那么,可以减轻6月份限售股的压力。6月份解禁的限售股共有137只,解禁92.14亿股,按上周末股价计算,解禁股市值总共1132亿元。从解禁规模最大的限售股表格可以看到,如龙大肉食解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高达73.59%、千方科技解禁股比例达49.23%,解禁市值分别为60.71亿元和80.08亿元,按新规,这些解禁股3个月里最多只能抛1%,市场压力将大大减轻。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完善后的减持制度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规范、理性、有序减持股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治理,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本文图片来源于东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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