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说明:婚外恋为人不齿,但“警察”罚款也是太夸张
“婚外情”是让人所不齿的,搞“婚外情”的人自己也知道这件事上不了台面,所以总是遮遮掩掩。不过,出轨的人在外秘密约会,警察发现后会提出罚款私了吗?今年3月,一名男子向警方投案,称自己曾冒充警察,对一名女子进行了敲诈勒索。日前,宝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
公园里举止亲密被“罚款”
今年3月下旬的一天,华某主动走进一家派出所投案。事情要追溯到两年前。
2014年4月1日,胡女士和韩先生相约到宝山区某公园见面。按照胡女士和韩先生的说法,那天下午,两人在公园的长凳上坐着休息时,突然出现了两名男子。
“他们两个人自称是派出所的,说我们在公共场所有不文明行为,要把我们带回派出所。”韩先生回忆,当时一名男子带他离开,另一名男子留下和胡女士交涉。事后,经过韩先生辨认,带他离开的男子就是华某,另一名与胡女士沟通的男子是郭某。
华某自称是某派出所刑警队的,韩先生一听,便说自己有亲戚也是队里的。华某询问了几个问题后,表示韩先生态度比较好,就让他离开了。韩先生第一时间联系胡女士,可是胡女士的电话却已关机。韩先生再回公园,也没有找到胡女士。大约一个小时后,韩先生接到了胡女士的电话。
胡女士告诉韩先生,他离开后,那名“警察”郭某问她是要公了还是私了,胡女士因为害怕,表示可以私了。郭某收走了她的手机,称要罚款3万元。郭某将胡女士带出公园,让她考虑清楚,如果不同意,就要通知居委会来领人。
胡女士身上没有那么多钱,只能提出回家拿钱。这时华某来了,另一名自称是警察的唐某也出现了。胡女士只好回家拿存折,并在附近的银行取款3万元。过程中,郭某等人都跟着她。把钱交给郭某等人后,郭某才把手机还给胡女士。
事先谋划敲诈婚外恋者
哪有警察这样罚款的?韩先生判断华某等人肯定是冒充警察,和胡女士一起向警方报案。 不久,郭某、唐某被警方抓获。
根据郭某的供述,那天,他和华某准备到宝山区某公园“抓”搞婚外恋的男女,因为这种事上不了台面,一般人都怕被家里人知道,所以比较愿意“花钱消灾”。当天下午,郭某和华某在公园里看到一对中年男女举止亲密,判断两人关系有猫腻,就前去制止,称两人在公共场所行为不文明。华某带男子离开,郭某留下和女子谈私了的事。这一对男女便是韩先生和胡女士。
“我跟那女的说,要么通知居委会来领人,要么就交罚款。”郭某供述,“她怕事情被家里人知道,就同意交罚款。”郭某打电话给唐某,并和华某会合,3人一起跟胡女士回去拿存折。拿到钱后,3人平分。
郭某、唐某相继被判刑,华某的供述与郭某、唐某的大致相同,只是在钱款金额方面存在差异,华某称胡女士当时没有交3万元罚款,只给了他5000元,三人扣除交通费后平分。
勒索3万元对钱数有异议
今年7月,公诉机关以华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对他提起公诉。庭审中,华某的辩护人称,现有证据只能证明被害人从银行取款3万元,不能证明交付给被告人一方的数额是3万元。而且,华某没有对被害人直接实施控制和威胁,是从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关于犯罪金额,被害人关于敲诈过程、取款过程的陈述能够与华某等人的供述相互印证,取款及交付数额能够与银行取款凭证、证人的证言相互印证,因此案件犯罪金额应认定为3万元。
本案中,华某与他人事先预谋并积极参与全部犯罪过程,不能认定为从犯。华某主动投案后至庭审时,没有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通讯员 薄萱 新民晚报记者 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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